引自那个女人的BLOG:
内容如下:
请看:
当天晚上我就回家挖地三尺找可以变卖的东西,找到了一堆的包、书、还有裙子,一堆的裙子。
照片拍得模模糊糊,第二天跟小张说,是因为想让买主到时候有惊喜,拍得太美了,会有心里落差,不利于成交啊。这是心理战,你不懂你不懂。
我还自认为很有说服力地交代了一些文字。
一个上午过去了,我期待中的奔走相告的场景没有出现。但我很不要脸地,要求小张以各种ID在帖子下面表演出人如潮涌的感觉。
[b]我简直觉得我生命中的那几天就是为了查看那个帖子的点击率而存在的。[/b]结果是,看的人多,问的人少。
我觉得这样下去很不是办法,考虑了很长时间,我决定铤而走险地出卖色相——贴一张真人秀。
所以说铤而走险是因为我觉得真人秀会模糊焦点,而且——整天接到星探公司的电话也蛮烦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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